公告日期 : 2026/05/05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1條規定: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菸品之成分、添加物、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本次說明會將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菸品資料申報辦法、申報資料審查流程與作業原則及申報系統操作實務。歡迎各位菸品業者踴躍報名參加,進行相關議題討論及意見交流。

場次

時間

地點

台北

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週三)

13:30 - 16:00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夏館
【B1國際會議廳】

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