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25/04/10
請點此下載完整函文內容:國健教字第1140103029A號
針對水菸產品,倘非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或係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者,涉屬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類菸品」,惟仍以個案具體事證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