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1條規定: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菸品之成分、添加物、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本次說明會將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菸品資料申報辦法、申報資料審查流程與作業原則及申報系統操作實務。歡迎各位菸品業者踴躍報名參加,進行相關議題討論及意見交流。
-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 參加對象:菸品進口或製造業者,限額80名(每家業者限額1人,超出部分將不予受理。若有特殊需求,請事先聯絡承辦單位協調)
- 報名網址:前往報名
- 報名費用:免費參加
- 辦理場次、時間及地點:
|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 台北 |
114年8月28日(週四)
13:3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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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台大會議中心
【B1 洛克廳】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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