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25/07/24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1條規定: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菸品之成分、添加物、排放物及其相關毒性資料。本次說明會將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菸品資料申報辦法、申報資料審查流程與作業原則及申報系統操作實務。歡迎各位菸品業者踴躍報名參加,進行相關議題討論及意見交流。
114年8月28日(週四)
13:30 – 16:00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
【B1 洛克廳】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